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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人员注册深圳外资公司的条件与资料有哪些

发布时间:2023-12-1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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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人员注册深圳外资公司的条件与资料有哪些

一、注册深圳外资公司的条件:
1、属外国投资者的,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(领)馆认证(原件1份);属港、澳地区投资者的,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(原件1份),并经中国法律服务(香港)有限公司、中国法律服务(澳门)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;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,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(原件1份)。
2、境外(含港澳台)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,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,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(转递):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(领)馆签证的护照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(简称“回乡证”)或身份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(简称“台胞证”)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二、注册深圳公司的大致流程:
提供公司设立信息→核准公司名称→设立登记→窗口提交审批材料→等待工商部门受理→领取营业执照→办理刻章登记→外资备案→完成。
三、深圳外资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:
1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》。
2、经办人身份资料。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。
4、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/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资料。
5、投资者主体资格。
6、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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